因應疫情之辦理校外教學、戶外教育(含畢業旅行)及校際之交流活動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  • 中心公告
  • 2022/9/19 下午 01:54:01

一、依據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辦理。

二、辦理旨揭各項活動:
(一)授權各校自行評估,惟須經家長共同決議,並依據111年8 月26日修正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第肆點第八項及第十三項辦理。
(二)跨縣市活動或縣外單位到校參訪交流,須檢附活動實施計畫、防疫計畫等函報本府教育處備查,並填報戶外教育( 校外教學)調查表(https://forms.gle/SqrKnTwp9jxi6xuP7)後使得辦理。